福建泉州鲤城法院联合鲤城公安分局开展“公正卫士”联动执行行动
为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6月17日至21日,福建泉州鲤城法院以“涉民生”“小标的”案件为重点,联合鲤城公安分局开展为期5天的“公正卫士”联动执行行动,力求精准打击一批下落不明、长期规避执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联动执行跑出“加速度”
申请执行人贺某受雇于泉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后因工致伤,泉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仅垫付部分医疗费用。经泉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泉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贺某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工资共计人民币12102.87元。
贺某向鲤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执行干警现场调查,泉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在注册地经营,法定代表人李某也不知去向,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考虑到该案系民生案件,鲤城法院依托“法院+公安”执行联动机制,商请鲤城公安分局协助,成功拘传到泉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
在将李某拘传回法院后,执行干警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李某认识到了错误,并现场支付全部执行款,案件成功执结。申请执行人贺某在收到执行款后激动地说道:“非常感谢法院和公安的联合出手,让我一个月就拿到了补偿款。”
联动执行助力“破困局”
吴某因拖欠郑某货款被起诉至鲤城法院,经判决,吴某应支付郑某货款257000元;后吴某又因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鲤城法院判决应赔偿黄某款项8854.81元。因吴某均未履行,上述二案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查无被执行人吴某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未发现吴某下落,而申请执行人黄某多次向鲤城法院反映生活困难,希望加大执行力度,二案的处理均陷入困局,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尽管案件“终本”,但执行干警并未放弃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找。为了促进案件执行,在此次执行中,经与鲤城公安分局配合,执行干警终于将被执行人吴某拘传至法院。
初到法院,吴某持抗拒态度,没有履行意愿,执行法官当场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后果,并表示如未履行,将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迫于执行压力,吴某当场向黄某偿还赔偿款本息总计8986元,该案全部执行完毕。黄某收到款项后,连声道谢:“没想到有关部门如此重视我的几千块赔偿款”。
而另一起案件,吴某当日向申请执行人郑某偿还款项50000元,并就剩余款项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该案也顺利化解。
联动执行 携手“护民生”
在为泉州某装饰有限公司从事装修工作中,余某被砖头砸伤右脚,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裁决,泉州某装饰有限公司应支付余某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各项合计96788元。因公司未履行裁决,余某向鲤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前往泉州某装饰有限公司经营地址查看,该公司已无经营,承办法官又前往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的户籍地址查看,陈某也未在该地居住。
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余某因本次工伤劳动能力受影响,精神状态不稳定,且无任何近亲属,生活较为困难。因此,鲤城法院及时与鲤城公安分局进行执行联动,在本次行动中成功寻获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
面对执行干警,陈某解释称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倒闭,其患有疾病后续仍需治疗,经济较为困难,故未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在了解到陈某的实际情况和履行能力后,执行干警从法理情角度出发,耐心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
最终,经过执行干警的主持和解,余某表示同意由法定代表人陈某代泉州某装饰有限公司当场向其支付58648元,案件就此了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次联动行动,在鲤城公安分局的大力协助下,鲤城法院共拘传被执行人20人、拘留5人,执行和解案件7件、执行完毕案件13件,执行到位金额840859元。
下一步,鲤城法院将持续推进“法院+公安”执行联动机制,打好联动执行组合拳,做深做实能动司法,坚决以高压态势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不断提升执行质效,以实际行动捍卫司法权威。(吴月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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