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一民办学校陷工程款纠纷 千万元执行在即师生前途堪忧
近日,衡东县剑桥学校(原衡东县湘衡学校)因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陷入财务危机,面临近千万元执行款项的压力。该校反映,因与施工方的工程结算争议,经法院多次审理后判决结果对其不利,学校运营恐受严重影响,2725名学生和268名教职工的学业与工作前景引发社会关注。
项目背景:为如期开学签订固定总价合同
剑桥学校是衡东县政府2017年重点招商引资的民办教育项目,为满足2018年9月招生要求,学校与湖南启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启辉公司”)签订一期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以1350元/平方米的固定单价“全包干”建设五栋教学楼,并附施工明细方案明确装修标准。校方称,在政府督导下,工程不足300天完工,确保学校如期开学。
争议焦点:施工明细是否构成合同变更
2021年,启辉公司起诉称施工明细方案属于“新增工程量”,要求追加800余万元工程款。衡东县法院一审认定合同为固定总价,明细不构成变更;但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认为明细内容“未包含于原设计图纸”,支持启辉公司诉求。校方申请再审后,湖南省高院曾裁定指出二审“缺乏证据证明”,但衡阳中院再审仍维持原判,校方需支付本金及利息合计近千万元。衡阳中院为何不采纳对学校有利合同约定的重大条款?
校方质疑:合同本意与行业惯例不符
校方提出多项异议:
合同条款清晰:主合同明确“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施工明细次日签署,尚未动工即“变更”有违常理;
价格远超市场:1350元/平方米单价已高于当地同期均价(约850元/平方米),若叠加明细费用,综合单价达1612元/平方米,远超当地同期建筑市场均价(约850元/㎡);
同期同公司工程承包范围更广,单价却更低:2017年启辉公司在衡东县承建的某高层建筑项目,承包范围包括桩基、地下室等复杂工程,承包范围更广,但综合单价仅为1058元/平方米,远低于剑桥学校一期工程的1350元/平方米。高层建筑的施工难度和成本理应更高,但价格却更低,明显违背商业常理;
二期工程佐证:启辉公司同期承建的二期、三期工程采用相同模式,双方按固定总价结算无争议,为何唯独一期被认定“合同变更”?
设计监理证明:原设计单位及监理方出具说明,称施工明细是对装修标准的补充,非新增工程量。
困境与呼吁
校方表示,千万元执行将导致资金链断裂,影响师生正常教学。其提供的材料显示,已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重新审视证据链条。截至发稿,相关法院未对判决依据作出公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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