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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广西城市网 2022-06-21 519浏览

专坑毕业生,网络招聘陷阱多

“视频制作,软件编程,包教包会”“兼职招聘,内推实习,直达名企”……近日在某大学校园群里,不时有人发布网络培训和招聘的广告信息,不少大学生被广告内容吸引进行咨询,殊不知这些广告很多是不法分子放的“鱼饵”,一不小心便会上当。

来自江西南昌的大学毕业生李杨(化名)就陷入了网络培训的陷阱,贷款支付5999元培训费后,李杨踏上了维权路。

机构设置层层套路

诱导办理培训贷款

今年3月,李杨在某App中看到一家名为“看点视频”的机构发布的广告,广告宣称“提供线上培训视频制作等课程”“包教包会,学完变大神”。李杨添加了该机构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对方耐心细致地为李杨介绍了全部课程,并称培训结束后机构还提供派单服务,学员可以接单赚钱。

可培训费5999元让李杨犯了难。得知情况的机构负责人“贴心”地向李杨介绍配套服务:如果无法全额支付培训费,可以办理机构提供的“助学贷款”,学成之后靠接单还贷,到时候不仅还贷不成问题,还能大赚一笔。

于是李杨便下载了对方指定的一款消费金融App,办理了贷款,5999元的培训费被分成12期偿还。

办完贷款交完培训费,机构负责人立马给李杨发来培训视频。一个月后,培训结束,机构负责人称为他安排了接单测试,只要通过测试就可以接单赚钱还贷了。测试内容很简单,李杨顺利通过,但之后却迟迟没有接到机构给他派的单。

多次追问之下,上述负责人称:“机构只负责教会你们视频制作,能不能赚到钱接到单就看你们自己,单子要你们自己寻找,机构不提供派单。”李杨将该负责人此前承诺派单的截图发给对方,对方称未签订相关合同,无法提供派单服务,也拒绝退款。此后,李杨再也联系不上这位负责人了。

在天津从事多年教育培训工作的张先生告诉记者,近年来,许多网络培训机构打着培训的幌子,诱导大学生报名办理“培训贷”“助学金”等各种名目的贷款,让许多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背负高额债务,有些大学生甚至遭遇过暴力催收。

网络招聘暗坑连连

求职内推竟要付费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网络培训外,网络招聘也是大学生权益受损的重灾区。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高校毕业生说,他们在这些网络平台报名后,还没开始实习,甚至连公司在哪都不知道,就被要求交纳各种费用,一旦交了费就再也联系不上该公司了。

在网络招聘中,“付费内推”也是一种常见套路。一位长期致力于揭露“付费内推”套路的博主告诉记者,“付费内推”分为两种操作模式:一种是机构将大学生的简历以“广撒网”形式投递出去,一旦学生获得面试、实习机会,机构便宣称是“内推”的功劳;另一种是要求学生花钱买“内推”,往往学生交钱后才发现,得到的岗位是不签订任何协议合同、不发放任何薪酬的“小黑工”。

来自四川成都的大学生刘敏(化名)就中了计。刘敏通过社交平台得知某网络培训机构提供“考证+实习+工作”服务,客服反复向刘敏兜售“考证课+付费内推”打包套餐,总计4万余元,并保证刘敏有无限次内推机会,至少一次被保送面试,并且实习机构涵盖市面上所有金融机构。

为尽快找到工作,刘敏没多想便交了报名费。购买完课程后,培训机构根据刘敏的职业规划,为其提供了几个内推实习的机会。可刘敏发现,这些实习单位都是小型券商业务部,根本不符合自己的职业规划,于是拒绝了这些实习安排。

对于原本的实习、内推承诺,培训机构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脱,让刘敏耐心等待。前不久,刘敏再次上门讨要说法时发现,线下授课点已人去楼空,对方再也联系不上了。

记者在一个第三方投诉平台看到,平台30天内共收到112条针对该培训机构的投诉,这些投诉的主体多为在校大学生,涉诉金额从4万元到12万元不等,投诉状态均是“处理中”。

被不法分子利用

轻则侵权重则犯罪

身陷网络招聘陷阱、损失钱财的大学生,或许还算是“幸运”的,一些大学生在网络招聘中,本想轻轻松松日入千元,殊不知,他们正一步步被不法分子利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据公开报道,即将毕业的江苏扬州大学生王海前段时间找到一份清闲的“高薪工作”。按照对方要求,王海办理了多张银行卡,每次工作就是通过手机转账、ATM取钱。3天时间,他的银行流水金额就达100多万元,同时也获得了近3000元的报酬。

直到江苏扬州广陵警方找上门,王海才意识到自己已触碰法律红线。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移送检察机关。

无独有偶,就读于安徽某职业学校的张林,被高报酬所吸引,加入“跑分赚钱”的队伍——提供其名下银行卡,配合对方进行资金流转,提供的银行卡数量越多,获得的报酬越多。一番操作,张林就得到3600元“劳务费”。最终,鉴于张林系院校在读生、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对于上述种种招聘培训陷阱,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杰分析说,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招聘机构、培训机构至少没有履行合同,违反《民法典》,应当作出赔偿。若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提供培训、考证、介绍工作、接收实习等,实际上并没有提供相应服务,而骗取大学生钱财,则涉嫌诈骗、触犯了刑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也提醒大学生,求职时要提高警惕,在应聘环节就开始收钱的大多是诈骗行为,要注意保留证据,发现问题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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